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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北京人才引进:大力支持创新人才及科研人才

点击数:951次    2021-03-13 18:18

2018北京人才引进:以更加有效的措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

创新职称评价方式

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负责人,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人才,为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,可不受学历、职称层级等条件限制,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。在条件成熟的市属科研院所、新型研发机构、新型智库、创新型领军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,由创新主体自主评价人才。打破国籍、户籍、体制等制约,建立健全各类人才的职称申报渠道。结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需要,增设创意设计、科学传播、人工智能、技术经纪等新业态的职称专业。(责任单位:市人力社保局)

加大人才激励力度

加大对创新创业团队奖励力度,近3年累计获得7000万元以上(含)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,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近3年累计获得1.5亿元以上(含)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,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制定优秀人才奖励措施,建立与个人业绩贡献相衔接的奖励机制,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奖励。设立“青年北京学者计划”,鼓励优秀青年人才积极从事前沿科学研究和原始创新,入选人才可享受周期性经费支持。设立建言献策奖励资金,鼓励社会各界对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,被采纳应用或形成制度性成果的可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在京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高层次海外人才,可不受年龄、学历等条件限制,优先入选“海聚工程”,享受相应奖励资助和生活待遇。(责任单位:市人力社保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、市教委)

支持科研人才流动

建立科研人才在事业单位内外自由流动双向通道,本市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的科研人才可利用本人及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,采取兼职、在职创办企业、在岗创业、到企业挂职、与企业项目合作、离岗创业等方式创新创业,获得相应报酬或成果转化收益;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可作为其职称评审、岗位聘用、考核奖励等的重要依据;离岗创业的,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、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保待遇,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到5年。(责任单位:市人力社保局、市财政局)

加强知识成果保护转化

健全知识成果保护机制,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,为人才在专利申请、授权、保护、维权援助、运营转化等方面提供定制服务。支持知识成果转化增值,科研人才领衔开展项目研究并将相应成果在本市落地转化的,成果转化单位可将70%以上的成果转化收益用于领衔人及其创新团队、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报酬和奖励。(责任单位:市知识产权局、市科委、市财政局、市人力社保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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